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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出租車都這么干了嗎 今天早上差不多六點五十的時候 我爸打了輛出租車 當時打過去的費用是八塊錢 下車時發(fā)現(xiàn)手機忘車上了 我就用我手機給我爸手機打電話 打了好久 一個女司機接通了 我說叫他把手機還是送回開始送人的地方多少車程費用 我們還是拿給她 她自己也同意了 當時過去了的時候 我爸在那等她 當時她沒有第一時間把手機交給我爸 而是先說要五十塊錢 我爸說多少車費拿給她 她說要五十 最好說了好久 給她拿了二十塊錢 她才把手機拿出來 才交給我爸 發(fā)這個不是想說五十塊錢的問題 是這種方式及其惡劣 我們都還是江油人 那要換做一個外地人這樣 那不是對別人就更惡劣 站在我的角度就是手機是他人私人財產(chǎn) 他也沒有權(quán)利說不給錢 不交手機出來 在出租車上丟失了物品 屬于遺失物 由出租車司機撿到的話,則司機屬于拾得人 根據(jù)我國《物權(quán)法》第109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quán)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quán)利人領(lǐng)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guān)部門。出租車歸還物品,失主不需要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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